恐怖情人!淫狼持鎅刀性侵前女友 手機拍過程 法庭終極裁決定讞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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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所有情侶「再見亦是朋友」,最可怕是變成恐怖情人!台中1名男子和女友分手後,訛稱有物品要交給對方,邀請她前往自己住所。當前女友入屋後,淫狼立即用鎅刀威脅,表示「如果今天你不跟我做愛,我就要殺死你」,繼而性侵得逞,淫狼更用手機拍下過程。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後,均將被告判囚7年3個月,全案再次上訴,但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女方主動提出分手
台媒於今年10月報道,原告與男被告於2021年10月起開始交往,交往約1年後,他們經常發生口角,女方於2022年10月主動提出分手。同年11月1日上午8時許,男方謊稱有物品要交給她,邀請對方到其租住單位見面。
拍下性侵過程
受害人信以為真前往男方住處,入屋後驚見男方取出1把鎅刀,恐嚇「如果今天你不跟我做愛,我就要殺死你」,隨後將刀放在一旁,動手脫去受害人的衣物,她害怕下不敢反抗,最終遭到性侵得逞,淫狼更取出手機拍下性侵過程。
完事後,受害人稱要到胞姊的便當店幫忙,因而獲准離開,當抵達便當店後,受害人將事件告知胞姊,在姊夫陪同下到警署報案。
男被告否認控罪
警方經調查後拘捕淫狼,案件審理期間,男被告一直否認犯案,辯稱沒有強迫原告發生關係,又指交往以來一直都是由他主動脫去女方衣服,而且不會詢問是否同意,原告個性就是只要不說話,就代表沒有意見,其間他拿出手機,詢問可否拍照,原告表示「拍個2、3張就好」。
判囚7年3個月定讞
但法官綜合原告口供和其他證據,認定被告威脅性侵和擅自拍攝過程,考慮到後雙方未能達成和解,裁定「攜帶兇器及對被害人為照相、錄影而強制性交」罪成,一二審均將他判刑7年3個月。案件近日再次上訴,最高法院10月16日駁回上訴定讞。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