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炮變性侵!女網友遭「沐浴乳罐壓頭」強插 3次審訊結果狂逆轉
台灣發生約炮變性侵案件。新北1名男子和認識3個月的女網友約炮,但他懷疑擅自用手機拍下過程,激戰後更將女網友拉入浴室,當場使用疑似沐浴乳罐壓頭的異物強行插入,受害人當場連番拒絕,卻遭被淫狼強壓再次性侵得逞。
案件先進行一審,男被告干犯「強制性交」罪名,入獄3年6個月,被告上訴獲判無罪,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裁定被告犯法,維持一審原判,案件仍可上訴。
女網友性交後突遭性侵
台媒於今年10月報道,涉案黃姓男子和受害女網友相識大約3個月,案發2024年6月24日凌晨5時許,黃男相約對方前往其板橋區住所,他們先在床邊激戰,黃男懷疑擅自用手機拍下性愛過程,完事後天強拉受害人到浴廁沖洗,趁她不注意之際,取起疑似沐浴乳罐壓頭的異物進行性侵,強插入受害人下體逾10下。
受害人嚇到要求黃男停止,但黃男沒有理會其哀求,強壓她在洗手台性侵1次,之後黃男遞上500新台幣(約127港元)車馬費。受害人甫離開即向朋友哭訴,同時致電報警。
淫男庭上拒絕認罪
案件在新北地院進行一審,黃男辯稱當日是雙方第3次見面,都算是「一夜情」,上床到一半時,原告突然情緒轉變,他因而停止,繼而一起到浴室進行沖洗,之後對方就離開。被告指由於原告情緒轉變太大,所以事後他傳出訊息「你還好嗎?」,以示關心。辯方律師則表示,原告過程中轉變心意,可能受到自己的病史影響,加上她當時只是口頭拒絕,沒有明確拒絕的動作和反應,情況並不合理。
案件一審被告判罪成入獄3年6個月
但法官認為,原告當日在黃男家中逗留僅約27分鐘便倉皇離去,然後立即向朋友表示遭到性侵和報警,被告頻頻發送訊息詢問「你還好嗎?」、「不是啦,我是問你還好嗎」、「我不是要逼妳」,反而佐證被告心虛,加上原告在檢辯交互詰問下,口供內容一致,相信難以憑空杜撰細節。
另外,原告審理期間聽到黃男否認犯罪和律師辯詞,雖然身處隔離指認室,仍然情緒激動爆哭,不願意繼續旁聽,要求先行離席,和一般性侵案受害人的負面情緒反應相符,故法官裁定「強制性交」罪名成立,判處被告3年6個月有期徒刑。
被告上訴改判無罪
黃男不服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原告大部份口供的確一致,但對於拒絕性侵的具體時間點略有出入,加上檢驗沒有發現明顯新傷痕,認為證據不足,所以改判無罪。
高等法院進行三審 維持一審原判
全案再次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進行三審,法官認為黃男對自己有否進入浴室、在浴室有否發生性行為等口供內容不一,加上原告遭異物性侵時間短暫,而且不能即時作出反應,異物是否沐浴乳罐也是因她身處浴室所作出的推測,即使下體沒有驗出傷口,亦不能作為對被告有利的證據,法官認為2人最初同意進行性交,事後原告突遭黃男用異物性侵,表達拒絕後仍被黃男侵犯,於是維持一審判決,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