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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分家」互補不足

撰文:客戶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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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看私家醫生,一般在診症後醫生都會為病人開藥及配藥。這安排其實相當方便,因為省卻了病人拿著醫生處方到外面的藥房配藥,節省病人不少時間。然而這樣的做法,卻跟其他先進國家的制度很不同。在外地,醫生一般只會在診所配發給予病人一些簡單的藥物,而其他的藥物,例如抗生素和慢性病藥物等,其實病人都是需要到社區藥房去配的。

由醫生配發藥物,最大的問題就是整個發放藥物的過程都沒有經過藥劑師把關。這樣從藥物安全的角度來說,當然是沒有那麼理想。藥劑師的工作,除了核對醫生的處方和劑量,以確定無誤之外,亦會給病人作出藥物教育和提醒他們用藥時需注意的事項。另外,他們亦會專業地為病人審視藥物與藥物之間有沒有相互影響的情況出現。除此以外,藥劑師亦會為病人提供可以代替專利藥物,而較便宜的通用藥選擇建議。因此,藥劑師的角色其實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如果要在香港大規模實行醫藥分家,亦即是說規定所有醫生開處方給予病人到社區藥房配藥,我們必須要有完整和全面的零售藥房監管制度,而當中重點就包括藥房要長時間有合資格的藥劑師駐場。但是這樣做,無疑會增加售賣藥物的成本。再者,供應藥物的廠商,很多時都會給予私家醫生一個較高的折扣或是其他優惠,因此比較起來,藥房的來貨價就顯得相對昂貴。種種原因,都可能會令病人需要付出較高價錢才能購得藥物,亦是香港實行醫藥分家其中一個最大的障礙。

但是隨著遠程視像醫療日漸盛行,我們有需要加快藥物醫藥分家的進程。因為如果醫生在視像診症後由診所運送藥物給病人,整個過程其實需要合乎一定的法規和安全標準才能避免「送錯藥」的情況出現。然而這樣做,卻又會令成本增加。因此,如果能配合電子處方,病人拿著「藥單」到社區藥房配藥,就能夠減低「送錯藥」這問題的出現了。而當大量病人使用社區藥房配藥,藥房跟藥廠的議價能力亦會提高,因而令藥物價格有下調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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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及相片由客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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