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級教師」多次強姦未成年女生獲刑12年半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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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老師鄒明武,在家教輔導過程中多次強姦、猥褻未成年女學生。去年12月,法院一審判處鄒明武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判決禁止其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五年。鄒明武當庭表示上訴。日前,北京一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鄒明武(中)在法庭上。(網絡圖片)

今年40歲的鄒明武曾在北京某中學任教時被評為「一級教師」以及「海淀區骨幹教師」。

鄒明武為被害人小娜(化名,17歲,高二學生)的任課及家教老師,2016年3月至案發期間,鄒明武利用給小娜輔導功課之機,多次以強行親吻、撫摸、讓被害人為其手淫等手段強制猥褻小娜,並多次強行與小娜發生性關係。

小娜被強姦及猥褻後,曾跟父母提出要更換家教,但父母誤認為她不願意學習,一直未更換,在這種情況下,小娜又主動提出在臥室安裝監控,之後監控拍下鄒明武猥褻過程,之後家人報案。

法院認為,鄒明武作為具有從業資格的職業教師,也是本案未成年被害人小娜的任課及家教老師,在教學過程中利用身份的便利,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多次強姦、強制猥褻未成年女性學生。

受害者家人安裝監控錄像拍下的鄒明武猥褻畫面。(資料圖片)

一審法院以強姦罪判處鄒明武有期徒刑9年;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鄒明武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禁止被告人鄒明武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

鄒明武認為法院量刑過重,上訴到北京一中院。

日前,北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為,量刑適當。最終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