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前董事長吳小暉涉集資詐騙及職務侵佔 判囚18年沒收百億財產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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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保險前董事長吳小暉被起訴集資詐騙罪及職務侵佔罪一案,今日(10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
被告吳小暉被判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財產105億元(人民幣.下同)。

安邦保險前董事長吳小暉被起訴集資詐騙罪及職務侵佔罪一案今日(5月10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資料圖片)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就吳小暉一案宣判,被告吳小暉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財產95億元;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10億元。對於上述控罪,法院決定對被告吳小暉執行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財產105億元,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吳小暉隱瞞股權實控關係,以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掌管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財險)、安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集團),並先後擔任安邦財險副董事長和安邦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等職。

法院指,吳小暉瞞股權實控關係,以個人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掌管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視覺中國/資料圖片)

法院又指,吳小暉自2011年1月起以安邦財險等公司為融資平台,指令他人使用虛假材料騙取原保監會批准和延續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吳小暉又在2011年7月至2017年1月期間指令他人採用製作虛假財務報表、披露虛假信息、虛假增資、虛構償付能力、瞞報並隱匿保費收入等手段,欺騙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以承諾還本付息且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為誘餌,超過原保監會批准的規模向社會公眾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非法吸收巨額資金。

吳小暉又以虛假名義將部分超募保費轉移至其個人實際控制的百餘家公司,用於其個人歸還公司債務、投資經營、向安邦集團增資等,至案發實際騙取逾652億元。此外,法院還查明,吳小暉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佔安邦財險保費資金100億元。案發後,公安機關查封、凍結吳小暉及其個人實際控制的相關公司名下銀行賬戶、房產、股權等資產。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吳小暉的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央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