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推新招整治共享單車 市民亂泊最高罰50元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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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為日常生活帶來便利,但同時也存在亂停亂泊、阻街擾民等問題。
在北京,當地政府近日正審議新招整治共享單車的違規問題,除了企業要負管理責任外,亂泊單車的違規者也將受到20至50元(人民幣,下同)罰款。

共享單車氾濫,令中國不少城市道路堵塞,更有大量廢棄單車,善後管理受關注。(中新社)

5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二審稿。草案提出,建立健全共享單車押金、預付金管理制度,將押金存放在北京市開立的資金專用賬戶,承租人申請退還押金時,應當及時退還。

同時,為規範用戶依法停放車輛,草案要求共享單車客戶端顯示用戶安全提示、自行車允許停放、禁止停放區域,並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及時受理、處理用戶違法駕駛、停放等行為的投訴舉報。

個人和經營企業均需負違法責任

條文同時規定,駕駛者應當將單車停放在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內;在沒有設置停車設施的地方,車輛停放不得影響道路通行和市容環境秩序。禁止在人行道、未明確為停車區域的車行道等區域停放單車。

對於個人違規,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獲發警告或罰款20元以上50元以下。當事人若拒不繳納罰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車輛。當時人若不在現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車輛,並公告對方在15日內接受處理。

共享單車經營企業如果違法,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約談企業相關負責人;拒不改正的,可以限制車輛投放,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