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曝光范冰冰「陰陽合同」疑偷漏稅 國家稅務總局介入調查 

撰文:香港01記者
出版:更新:

央視前知名主持崔永元爆料女演員范冰冰天價片酬,疑似偷漏稅一事又有新進展。《法制日報》今日(6月3日)報道稱,由於范冰冰工作室在江蘇無錫,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
此外,稅務總局也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調查核實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如發現違法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多維新聞》分析指出,官方早有整治演藝圈的意向和動作,此番席捲輿論場的熱潮,或將是整頓演藝圈亂象、普及稅法的一個契機。

央視前知名主持崔永元在微博上爆料女演員范冰冰疑似偷漏稅。(視覺中國)

綜合媒體報道,5月28日,崔永元通過微博發佈了幾張演藝合同照片並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爛」,合同中因有范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約定片酬為稅後1,000萬元人民幣。一天後,崔永元又再度曝范冰冰採用「大小合同」,另行約定片酬5,000萬元人民幣,兩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萬元人民幣,而實際上范冰冰只在片場演出4天。

范冰冰方面發布了一則「嚴正聲明」,稱崔永元侵犯合法權益,散佈謠言,構成誹謗。范冰冰工作室回應,公開發布洩密合同並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為,既破壞了商業原則,又涉嫌侵犯合法權益,並稱相關網絡用戶及媒體未經核實散佈謠言的行為已經構成誹謗。

對此,崔永元則迅速回應稱沒有保護合同秘密義務,范冰冰是公眾人物,如不服,可以「出來走兩步」,對公眾「實話實說」。 6月2日,崔永元通過微博發出關於「大小合同」的新爆料,他在微博中稱,「我家鏟屎官說,好像有個法律管這事兒」。崔永元的這條微博還截圖《刑法》條文,明示事件將最後由法律定調。

據介紹,所謂「大小合同」、「陰陽合同」是指交易雙方簽訂金額不同的兩份合同,一份金額較小的「陽合同」用於向主管機關備案登記納稅;另一份金額較高的「陰合同」則實際約定雙方交易價格,彼此對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納稅這一法定義務。

有中國法學專家評論稱,如果稅務機關調查陰陽合同客觀存在且行為人涉嫌逃稅,應當依法下達追繳通知,責令補繳並繳納滯納金,涉嫌犯罪的應移送公安機關。

分析指出,范冰冰事件被炒熱,或將是官方整頓演藝圈亂象、普及稅法的一個契機。(資料圖片)

事件或成整頓演藝圈亂象、普及稅法的契機

如果確如崔永元和一些「業內人士」所指明星逃稅現象普遍,未來或將會有一大批演藝娛樂明星因違法入獄。觀察人士稱,在崔永元、范冰冰、馮小剛相關事件在輿論場迅速升溫之際,北京於6月1日召開了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座談會。出席該會的國務院副總理韓正依據李克強的批示要求,對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進行動員部署。

稅務總局稽查局曾印發的《2017年稅務稽查重點工作安排》就明確提出演藝公司等行業和領域為重點切入口。2017年9月,5個國務院部委聯合下發《關於支持電視劇繁榮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限制明星「天價片酬」。2018年2月中國六個部門聯合整治炒作明星緋聞隱私的現象。可見,官方亦早有整治這一圈子的意向和動作。此番席捲輿論場的熱潮,或將是整頓演藝圈亂象、普及稅法的一個契機。

1989年,毛阿敏在黑龍江演出5天賺了6萬元,卻偷稅漏稅近4萬元。其後毛阿敏被原單位關了3個月的「禁閉」。(網絡圖片)

明星偷稅並不罕見 毛阿敏、劉曉慶、林志玲皆曾被罰

明星偷稅是一個關注度極高而又敏感的問題。從現實來看,明星由於片酬畸高、收入來源多樣,由此衍生出的避稅、逃稅等渠道更是五花八門。歌星毛阿敏是其中一個。1989年,毛阿敏在黑龍江演出5天賺了6萬元,卻偷稅漏稅近4萬元。經報道後引起全國公憤,毛阿敏被原單位關了3個月的「禁閉」。

影星劉曉慶的公司,採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漏稅達1,458.3萬元。後因數額巨大,劉曉慶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入獄一年。 藝人林志玲也曾涉嫌逃稅被罰款。2008年年初,林志玲首次登上台灣藝人補稅榜,因涉嫌報稅不實,遭台灣國稅局要求補稅及罰款共近千萬元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