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女被騙入傳銷窩點遭毆打折磨致死 4非法拘禁者獲刑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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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中旬,陝西女子宋麗(化名)被騙入江西新余一傳銷組織,傳銷組織為強迫其加入,用煙頭燙、棍子打、開水燙、凳子砸、噴白酒、灑鹽等方式折磨她,最終導致她慘死。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近日公佈了該案的一份二審裁定書:在這起傳銷命案中扮演誘騙、說服、非法拘禁角色的4人,均犯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6年6個月至4年不等,其人員另案處理。

陝西女子宋麗被誘騙後遭非法拘禁11天,最終遇害。(視覺中國)

法院認定,2017年7月5日,甘肅徽縣人王國鵬使用尚秀平(女,湖南桑植人)的QQ號碼冒充女性,將陝西洋縣女子宋麗騙至新余市。

宋麗被騙入該傳銷窩點後,即被限制人身自由,手機、身份證、銀行卡等隨身物品被拿走,多名傳銷人員對宋麗進行過上課,一方面聊天勸誘,同時又威脅、毆打。目的是讓宋麗留下來加入傳銷組織。

在誘騙宋麗至傳銷窩點十一天后,傳銷窩點組織成員開始對宋麗進行更殘酷的虐待。法院查明,2017年7月16日傍晚6時許,在楊某的指揮下,李泉(音)在客廳負責望風,楊某、賈園園、吳某、李某四人採取用煙頭燙、棍子打、開水燙、凳子砸、噴白酒、灑鹽等方式對宋麗進行毆打,持續近一個半小時左右,致宋麗死亡。

案發後,2017年7月、8月,王國鵬、尚秀平及該犯罪團伙首腦湖南人劉通等人先後落網。

2018年3月26日,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對檢方指控的劉通、王國鵬、尚秀平、黃翠犯非法拘禁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4名被告人均犯非法拘禁罪,分別判有期徒刑6年6個月至4年不等。4名被告人不服判決上訴,於6月遭新余中院駁回。

裁定書顯示,該案除多人在逃外,江西新余警方還抓獲賈園園、吳某、李某等直接對宋麗進行虐待、毆打的傳銷組織成員,這些人將另案進行處理。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