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私吞7.5億元股份轉給親友 恆豐銀行前董事長姜喜運受審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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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商業銀行恆豐銀行前董事長姜喜運等人的涉嫌貪污、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一案等,近日在山東煙台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同案還有另外3名被告。法庭最後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據起控書指,姜喜運於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期間,利用其擔任恒豐銀行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將銀行股份陸續轉至其個人或親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隱匿,據為己有,共計約7.5億元(人民幣.下同)。姜喜運同時被控於2004年至2013年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江蘇正陽置業有限公司、高天國等公司和個人購買恒豐銀行股份、辦理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約6037.4萬元。其中,姜喜運夥同被告人恒豐銀行前行長助理、財務負責人趙春英共同收受高天國給予的2300萬元。

姜喜運於2015年10月被通報受查,翌年1月15日被開除黨籍。(資料圖片)

另外,姜喜運亦於2013年7月安排被告人恒豐銀行前行長助理、信用風險監控部總經理張文凱違規出具保函,未收取擔保手續費;於2014年9月指使被告人孫金光銷毀其實際控制的5間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

資料顯示,恆豐銀行是中銀監批准的12間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在全國各地擁有數百間分行,總資產達超過一萬億元。姜喜運於2014年10月被通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翌日1月15日被開除黨籍。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