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內設機構將推改革 最高檢檢察長張軍:實行起訴逮捕合一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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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正在進行,檢察機關的反貪等職能、機構、人員已經被全部轉隸,外界普遍關注檢察機關在這個背景下,其內設機構該如何調整及運作。
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今日(7月25日)在一個大檢察官研討班開幕時則表示,檢察機關的內設機構改革要重新組建專業化刑事辦案機構,同時設立專門的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機構或辦案組,並要實行起訴逮捕工作合一。

張軍於今年3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當選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中新社)

張軍會上指出,檢察機關的內設機構改革的總思路,是按照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注重培養專業能力、專業精神」要求,突出專業化建設,堅持「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具體而言,在刑事檢察方面將按照案件類型、案件數量等,重新組建專業化刑事辦案機構,統一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補充偵查、出庭支持公訴、刑事訴訟監督等職能。同時,從各類訴訟案件90%以上是民事案件、檢察機關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訴持續上升等數據出發,將設立專門的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機構或辦案組。

對於檢察院內設機構需要改革的原因,張軍表示檢察機關過去以反貪工作為主,資源及精力向反貪傾斜,導致其他職能不平衡。他認為新時代下的民眾,不只對刑事案件有需求,亦希望在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工作中,感受到法治、公平和正義,因此要重視相關工作。他又說,只靠刑事懲治,無法充份履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等職能。

(新京報/澎湃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