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蘭蘭案】集體性侵案塵埃落定 湯蘭蘭首發聲:不可能誣告父母

撰文:葉琪
出版:更新:

湯蘭蘭案上訴程序告一段落,10名被告包括其父母都被黑龍江高院駁回上訴。湯蘭蘭在接受央視電話訪問中直言,事件是她的「傷口」,不會為此作出誣告,更何況「是我的母親,是我的父母,我怎麽可能去冤枉?」

湯蘭蘭慘遭父母親屬強姦、強迫賣淫。(資料圖片)

湯蘭蘭透露,在2008年10月3日,她曾經拒絕與其中一名被告,即母親萬秀玲一同回家,「怕回家」,原因就是恐懼,「如果我回去,我可能每天都會遭受各種不堪的事情,就是強姦輪姦這種。」湯蘭蘭又指,她一直強迫自己忘記這些童年經歷,但至今都仍然記得所有性侵者的名字。湯蘭蘭坦言,成年後回想起這些事,會覺得這些性侵者「禽獸不如」,而她並沒有冤枉任何人,「我敢為我的話負法律責任。」

湯蘭蘭稱曾經恐懼「回家」。(央視畫面)

此外,案件審判長孫觀宇亦表示,湯蘭蘭從14歲報案起,直至今次申訴,均堅稱沒有誣告陷害任何被告,陳述的事實亦基本穩定一致,「我們也尋找不到湯蘭蘭誣告陷害各被告人的任何動機。」

另一方面,黑龍江高院回應了較受公眾關心的案件疑點,當中包括有最受矚目的各被告是否曾遭刑訊逼供。法院透露,11名被告中,9人都是主動供認犯罪,例如湯蘭蘭父親湯繼海在到案當日第一次被訊問就已供認犯罪,其餘部分人則在看守所被羈押期間先後供認犯罪。

此外,各被告當時被分別羈押在4個看守所,各看守所當時均有為他們進行體檢,檢查結果均無外傷。而多數被告在首次推翻供詞時,均未有提及被刑訊逼供,又或表明未有受到刑訊逼供,且供詞分別是由多組多名偵查員或檢察員取得,全部皆有各被告的親筆簽名確認。

孫觀宇表示法院找不到湯蘭蘭誣告陷害各被告的任何動機。(央視畫面)

湯蘭蘭案回顧:

2008年10月,時年14歲的少女湯蘭蘭(化名)在乾爹陪同下向黑龍江五大連池市龍鎮警方報案,稱自己從7歲開始就被父親、祖父、叔叔、姑丈、老師、鄉鄰等十多人強姦、輪姦,又或被父母等長輩強迫與陌生人發生性關係,然後再從中收取費用,甚至疑似遭父親因姦成孕。

警方事後拘捕16人,最終有11人獲刑,包括有湯蘭蘭父母、祖父母等,罪名有強姦罪、嫖宿幼女罪、強迫賣淫罪等。當中以父親湯繼海數罪併罰,判刑最重,被判處無期徒刑,母親萬秀玲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其已於去年6月刑滿獲釋。其餘9人則分別判囚5年至15年不等。

湯繼海、萬秀玲等11人於2010年6月案件一審宣判後,隨即以被誣陷、被刑訊逼供等理由提出上訴,兩年後被裁定駁回,維持原判。湯繼海等4人不服再提申訴,在於今年2月獲法院立案並組成合議庭複查。法院在核查期間,同案另外6名被告萬秀玲等人亦各自提出書面及口頭申訴。

經過五個多月的調查和復查,黑龍江高院今天(7月27日)公開開庭宣布,駁回湯蘭蘭父親湯繼海、母親萬秀玲等10名被告的申訴。法院認為,各被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