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監委公安部等聯合公告 境外在逃人士今年內自首可獲從輕處罰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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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監委、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及外交部周四(23日)聯合在中紀委網站發布公告,宣布即日起在境外的職務犯罪在逃人士,若能在今年內向有關機關投案自首,將可獲從輕處罰,罪責較輕者更能獲得免除處罰。

公告聲明,委托他人、以書面或其他方式向辦案機關表達投案意思,並在回國後再接受處理的在逃人士,乃至被親友主動報案再被送往投案,都會被視為是投案自首。

期限內未有主動投案自首,隨後被引渡或遣反的境外在逃人士,將會被從嚴懲處。(資料圖片)

公告又提到,在逃人士若能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提供重要線索協助偵破其他案件,以及有積極協助抓捕其他在逃人士等立功表現,同樣亦可獲得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在逃人士,更可獲得免除處罰。

公告在最後強調,境外在逃人士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盡快投案自首,以爭取從寬處理,一旦在公告期限內,即2018年12月31日前仍拒不投案自首,且其後被引渡或遣返,監察及司法機關將會從嚴懲處。至於窩藏、包庇、資助在逃人士,又或幫助其毀滅、偽造證據,掩飾、隱瞞、轉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則有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舉報者則會有獎勵,並會確保其私隱及人身安全。

(中紀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