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消防救援隊轉制職階方案出爐 將設消防救援銜制度

撰文:潘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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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救援銜條例(草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次會議審議。草案提出實行消防救援銜制度,不同等級獎授予不同的稱號和標誌。

草案指出消防救援銜是區分消防救援人員等級、表明消防救援人員身份的稱號和標誌。(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草案顯示,將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中實行消防救援銜制度。

草案指,消防救援銜是區分消防救援人員等級、表明消防救援人員身份的稱號和標誌,按照管理指揮幹部、專業技術幹部、消防員分別設置。消防救援人員按照職務等級,分別編制消防救援銜。

管理指揮幹部的消防救援銜設三等共十一級,最高為「總監」,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正職為「總監」。其下分別為副總監、助理總監、指揮長、指揮員等。 專業技術幹部的消防救援銜設2等共8級,消防員的消防救援銜設3等共8級。 

草案規定,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主管消防救援銜工作。總監、副總監、助理總監消防救援銜,由國務院總理批准授予;其他銜級按照相應許可權批准授予。消防救援銜一般根據職務等級調整情況或者工作年限逐級晉升。 

案提出實行消防救援銜制度中,總監、副總監、助理總監消防救援銜,由國務院總理批准授予。(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救援銜制度增強隊伍使命感

對於草案的情況,應急管理部黨組書記、副部長黃明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說明。黃明認為就消防救援銜制度進行立法,將有利於做好與部隊原有職務銜級的有序銜接,確保隊伍平穩過渡。據悉,按照部署,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須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轉制任務。 

黃明又說,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將是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和國家隊,承擔防範應對各類災害事故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職責。實行消防救援銜制度有利於區分人員等級和身份,確保建立統一高效的領導指揮體系。 另外,實行消防救援銜制度也有利於增強消防救援隊伍的責任感、榮譽感和使命感,確保隊伍戰鬥力。 

(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