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深圳福田公安分局原副局長何帆被公訴 受賄逾600萬

撰文:崔德興
出版:更新:

深圳人民檢察院4日消息,深圳福田公安分局原黨委副書記、原第一副局長何帆因涉嫌受賄罪,已被寶安區人民檢察院提出公訴。

深圳福田公安分局原副局長何帆(中)被公訴,涉受賄586萬。(網上圖片)

起訴書指控,2007年至2018年,何帆在擔任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治安科科長、南山派出所所長,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黨委副書記、第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586萬元人民幣及3萬美元,折合合共約605萬人民幣。

據了解,何帆早於今年7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處理,違紀所得被收繳。

落馬前負責反恐、維穩工作

深圳市紀委監委昨日亦曾公開通報何帆一部分違規問題。通報稱,何帆於2011年至2015年在任南山派出所黨支部書記、所長期間,為了跟時任南山分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張某搞好關係,先後多次送給張某禮金合計2萬元人民幣、購物卡合計面值2.5萬元人民幣。何帆在任福田公安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期間,於2018年新年收受下屬單位多名工作人員所送購物卡合計面值2萬元人民幣。此外,何帆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公開資料顯示,何帆落馬前屬副處級官員,擔任福田分局第一副局長,協助局長的業務工作,分管指揮處、機動訓練大隊、治安管理科、行政科、國保大隊、反恐大隊、保安公司;負責維穩、反恐(反恐辦)、社區警務工作,治安巡邏防控綜合勤務體系建設,協助維穩工作。何帆亦同時兼任福田區反恐辦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