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縣公安副局長助不法份子盜墓 中紀委批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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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9月4日刊文談及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當中提到山西省聞喜縣公安局副局長景益民多次組織盜掘古墓葬,並販賣文物的案例。

中共中央早前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新規將於10月1日實施。(網上圖片)

新規10月1日實施

中共中央早前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並將於10月1日起實施。新規針對近年管黨治黨中的突出問題和新違紀情形,在「六項紀律」中分別增寫、改寫了多項處分規定,為黨員幹部的行為劃出「新禁區」,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早前就在刊文談及這些「新禁區」時舉出一系列個案作參考。

當中,在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五條中,就增寫了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相關條文。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文章在談及這條新增條文時,就以山西省聞喜縣公安局副局長景益民作案例,指他擅自簽字為涉黑組織骨幹成員辦理取保候審,多次出面干預阻止辦案民警對該涉黑組織成員上網追逃,多次組織盜掘古墓葬並販賣文物,包括景益民在內共有13名公安機關的內部人員牽涉其中,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盜墓的雷管、炸藥由副局長提供

根據公安機關當年的起訴書顯示,在景益民、金勇兩名當地公安局副局長等人的協助下,其數名手下及盜墓份子在2013年至2014年間在聞喜縣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上郭古城及邱家莊墓群範圍內,透過爆炸和挖掘等方式,大肆盜掘13處古墓葬,導致大量珍貴文物流失,過程中使用的雷管、炸藥均由景益民提供。

當時聞喜縣公安局轄下的文物犯罪偵查大隊成員全都無一例外,均有份參與盜竊古墓的違法活動中。經查發現,最終13名聞喜縣公安局的公職人員(民警6人、職工3人、輔警4人),均涉及參與39宗盜掘古墓葬案件。聞喜縣公安局局長張少華當時表示:「這也是多年來聞喜盜墓屢禁不止的原因,公安局內部一些人和盜墓分子沆瀣一氣,充當盜墓者的『保護傘』,參與分成,獲取不法利益。」

涉案的景益民等公職人員最終因共同或分別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於今年3月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澎湃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