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賄及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 珠海原市長李澤中被提公訴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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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珠海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李澤中(正廳級)涉嫌受賄及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目前已被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颱風「天鴿」2017年8月23日登陸珠海期間,李澤中(左二)在市三防辦坐鎮指揮。(網上圖片)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今日(9月6日)通報上述消息,檢方指控李澤中於2009年至2017年擔任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董事長,珠海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位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檢方又指同時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的李澤中又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檢方遂依法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資料顯示,今年48歲的李澤中去年5月正式履新珠海市長,但約4個月後(同年9月2日)即被中紀委通報涉嚴重違紀而「落馬」受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