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冤獄】「毒糖殺人案」李錦蓮索償4100萬 法院僅判賠293萬

撰文:吳梓楓
出版:更新:

江西人李錦蓮1998年捲入「毒糖殺人案」被警方逮捕,在足足坐了近19年的冤獄後,他在今年6月初獲得平反,被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改判無罪。
李錦蓮早前要求國家為此賠償逾4100萬元(約4900萬港元,人民幣.下同),不過江西高院今日(9月18日)則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指,李錦蓮將獲得約293萬元的國家賠償。

牽涉入1998年江西「毒糖殺人案」的李錦蓮已坐了近19年的冤獄。(澎湃新聞網)

據早前報道,李錦蓮於兩個月前的7月18日曾經向江西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國家賠償逾4100萬元,其中包括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逾1090萬元、侵害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10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萬元以及申訴支出50萬元。此外,李錦蓮又要求江西高院在電視、報紙及網上媒體上賠禮道歉,為其恢復名譽,並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據李錦蓮代理律師、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易延友表示,根據《國家賠償法》有關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而江西高院亦在期限屆滿的今日(9月18日),向李錦蓮代理律師發出國家賠償決定書,當中表示江西省高院將支付李錦蓮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逾203萬元,另加精神損害撫慰賠償90萬元,合計大約293萬元。

江西高院在國家賠償決定中指出,對於李錦蓮提出的損害生命健康權賠償金的請求,因不屬於再審改判無罪的賠償範圍,依法予以駁回。對於李錦蓮提出的賠償申訴支出費用的請求,於法無據不予支持。此外,對於李錦蓮提出江西高院在新聞媒體上對其進行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的請求,江西高院亦予以駁回。

據李錦蓮女兒李春蘭表示,對江西高院所作出的賠償金額並不滿意,將繼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李春蘭指,自父親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決定後,父女曾三次與江西高院就賠償金額問題進行協商,但始終未能達成一致。

(封面新聞/澎湃新聞網)

網民熱議:

「兩百萬買得起錯過的人生嗎,年近七旬了!」
「錢從哪出?國家財政?納稅人的錢。錯判的法官沒有責任嗎?」
「紙上的正義,還遲到?」
「這賠償金應由辦案人員承擔.以後誰辦了錯案,這責任就得由誰來負,包括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