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獵52隻小天鵝 湖南14偷獵者被判囚1至11年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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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最大宗的捕殺販賣小天鵝案,今日(27日)在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法院維持一審原判,對14名被告分別判處1至11年有期徒刑。

湖南省最大宗的捕殺販賣小天鵝案作二審宣判,1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1至11年有期徒刑。(視覺中國/資料圖片)

據岳陽中院指,被告們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為牟取非法利益,於湘陰縣橫嶺湖省級自然保護區捕獵52隻小天鵝。其中,黃政清、汪積平、胡左武3名被告負責以槍射擊小天鵝,並可分得捕獵小天鵝的六成利潤。至於張東風、張玉興、劉玉兵等5名被告則負責撿拾小天鵝,並可分得捕獵小天鵝的四成利潤。而其餘被告則在明知小天鵝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情況下,仍然作非法出售或收購。

湖南省湘陰縣人民法院於9月18日對案件作一審宣判,上述被告因分別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罪,被判處1至11年有期徒刑,並需作出罰款及賠償。不過,檢方及被告其後均分別不滿刑期,故再提出上訴。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再對案件作二審開庭,認為一審量刑適當,故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