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債】明年起國務院可提前下達部分新增地方債限額

撰文:王兆陽
出版:更新:

據新華社報導,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12月29日表決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提前下達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決定。
新華社稱,這有利於地方政府更好落實項目安排,及早發揮政府債券資金對穩投資、擴內需、補短板的重要作用。

根據決定,在2019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當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之前,授權國務院提前下達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債務限額5800億元(人民幣,下同)、新增專項債務限額8100億元,合計13900億元。決定還授權國務院在2019年以後年度,在當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60%以內,提前下達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包括一般債務限額和專項債務限額)。

授權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決定指出,為了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國務院每年提前下達的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應當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並根據經濟形勢和宏觀調控的需要來確定。提前下達情況應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