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軍委:大膽使用個性鮮明、不怕得罪人的幹部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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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京報》報導,經中央軍委批准,中央軍委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激勵全軍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實施意見》,明確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並大膽使用個性鮮明、堅持原則、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幹部等三類幹部。

2017年兩會期間,解放軍代表走出人民大會堂。(資料圖片)

《實施意見》明確,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特別是以下六種情形,要同故意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在貫徹落實上級和本級黨委決策部署中,因認識局限、形勢變化等因素出現過失的;在實戰化訓練、執行戰備任務等過程中,因不可抗力、難以預見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在深化部隊改革、推進建設發展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發生失誤錯誤的;在臨機處置突發性事件中,因情況緊急導致一般性工作失誤的;在尚無明確限制和政策規定的探索性試驗、開創性工作中,出現一定失誤的;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化解矛盾糾紛中,主動作為、迎難而上,出現一定失誤的。

對給予容錯免責的幹部,考核考察要客觀評價,選拔任用要公正合理,評先評優要不受影響。對因領導責任受到處分已過影響期,且能夠改正錯誤、做出工作成效的幹部,選拔任用時與其他幹部一視同仁。

政策待遇向基層幹部傾斜​

《實施意見》明確要大膽使用三類幹部:要全面歷史辯證地看待幹部,大膽使用個性鮮明、堅持原則、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幹部,大膽使用關鍵時刻豁得出來、沖得上去的幹部,大膽使用默默無聞打基礎、幹實事的幹部。健全完善新型軍事人才培養體系,優化幹部成長路徑,注重在重大軍事行動中鍛煉和考驗幹部,培養強軍打贏、擔當作為的本領能力。

此外,《實施意見》還要求,政策待遇向作戰部隊、艱苦邊遠地區幹部特別是基層幹部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