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鐵三號線劣質電纜案宣判 供應商罰款3050萬負責人判囚終身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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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西安地鐵三號線在2017年被爆出電纜偷工減料醜聞,存在安全隱患,引起社會關注。當地政府展開調查後,發現涉事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所供應的多個型號電纜,抽檢結果均不合格,多名負責人因涉嫌行賄等罪被起訴。西安市中級法院周五(29日)一審宣判,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及單位行賄罪,數罪並罰,罰款3050萬元(人民幣.下同),法人代表王志偉犯則被判處無期徒刑及罰款2150萬元,另其餘7名被告則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12年3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西安地鐵三號線此前所使用的電纜由奧凱電纜有限公司提供。(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西安中院指,經審理查明,2015年2月至7月期間,奧凱先後與西安地鐵三號線8個標段施工單位簽訂低壓電力電纜供貨合同。王志偉為降低生產成本,決定以不合格電纜冒充合格電纜銷售,獲取非法利益。同時,奧凱因產能不足,流動資金緊張等原因,還通過其他企業代為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纜,再貼上奧凱的名稱、品牌、合格證後銷往西安地鐵相關施工單位。

其餘被告韓增永、趙志剛、李慶、王堪吉、楊振東、張慶忠、張國玉明知奧凱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纜,仍參與制定生產工藝、安排生產、出具合格證、對外銷售、支付資金等各個環節。經審計,奧凱銷售所涉及的不合格電纜金額約為3840萬元,庫存待售不合格電纜金額約為229萬元。

西安市中級法院29日公開宣判「奧凱問題電纜案」。(西安中院)

另查明,奧凱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通過王志偉、趙志剛、韓增永、王堪吉向14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42.7萬元。王志偉在擔任長江高科電纜代理銷售人員期間,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3名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58萬元。

奧凱的法人代表王志偉曾在鏡頭前下跪道歉。 (視頻截圖)

據悉,「奧凱問題電纜」一事曝光後,國務院曾嚴厲問責,在2017年6月問責處理相關地方職能部門122名責任人,包括廳級16人、處級58人。涉事的原西安地鐵辦副總唐宏波因涉嫌犯受賄罪,2018年6月已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