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台防汛防旱防風新規:颱風暴雨期間不停工停課將受罰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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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周四(28日)通過《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即日起,颱風、暴雨期間,不按規定停工、停課將受處罰。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對防颱風問題,內地法律法規都沒有明確規定,制定《條例》可使防風工作有法可依。這也是內地第一部防汛防旱防風地方法規。

廣東省汛期一般為每年四月中旬至十月中旬。圖為颱風「山竹」去年9月肆虐廣東期間,中山南朗鎮的橫門漁港街道被倒灌的海水淹浸。(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根據《條例》規定,受颱風、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威脅的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防汛防旱防風指揮機構應當根據受影響的程度和應急預案,宣布採取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等一項或者多項必要措施。未按照規定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此外,《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聯合值守機制,在相應級別應急響應期間組織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或者其指派的人員進行聯合值守。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