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女廳官被公訴涉罕見罪名 哥哥邢雲是斂財4.5億大老虎
據《北京青年報》旗下微信公眾號「政知圈」29日(周二)報道,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原副巡視員邢燕菊(副廳級)被公訴。官方消息稱,她涉嫌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邢燕菊是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的妹妹,邢雲早前落馬,受審時被指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4.49億餘元(人民幣,下同)。
報道指,邢燕菊的案件比較特殊,她是先被決定逮捕後開除黨籍的。今年4月29日,內蒙古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罪」對邢燕菊決定逮捕。5月11日,內蒙古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稱邢燕菊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通報稱,她對抗組織審查調查,轉移隱匿涉案財物,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長期亦官亦商,與私營企業主相互勾結,謀取私利;違規將單位的公車與企業人員車輛互換使用等。
與被決定逮捕時相比,邢燕菊的罪名多了一個,即「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這一罪名在落馬官員中並不常見。
據起訴書指控:邢燕菊先後利用擔任呼和浩特市房產局副局長、局長,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區長、區委書記,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邢雲於2018年10月25日落馬。在檢方對邢燕菊決定逮捕的同一天,她的哥哥邢雲被開除黨籍。今年8月15日,邢雲受審。據檢方指控,1996年至2016年,邢雲利用擔任伊克昭盟委副書記、伊克昭盟行政公署盟長,伊克昭盟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和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49億餘元。
內蒙古政法系統多人被查
在邢雲擔任內蒙古政法委書記期間,內蒙古公安廳廳長正是趙黎平。趙黎平因犯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四宗罪,被法院判處死刑。邢雲2018年10月落馬後,內蒙古政法系統震盪不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正廳級)及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先後落馬。此外,2018年11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李志斌自殺身亡。
內媒《上游新聞》的報道稱,有知情人士透露,李志斌自殺涉及包頭億萬富豪、惠龍集團董事長金利斌自焚案,也與邢雲被查有關。
(微信公眾號「政知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