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名】小米「米家」商標遭杭州企業起訴侵權 被判賠1200萬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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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科技公司小米推出的「米家」系列產品,因撞名而惹上官非,擁有「MIKA米家」商標的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早前控告小米在10款商品及銷售網頁使用「米家」標識構成侵權,主張總計7800萬元(人民幣,下同)賠償。
據杭州中院最新發布的消息,杭州中院對該侵害商標權糾紛案宣判,判令小米承擔1200萬元損害賠償責任,並承擔聯安公司維權合理開支10萬3767元。

據杭州中院4月發布的消息,涉案小米產品有10款,包括多功能網關、無線開關、對講機、智能攝像機雲台版、智能攝像機1080P、小白智能攝像機、行車記錄儀、煙霧傳感器報警器、門窗傳感器、天然氣報警器。

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起訴小米侵犯其商標權利。圖為聯安公司商標「MIKA米家」。(網上圖片)

聯安公司主張,該公司是註冊在攝像機等商品上的「MIKA米家」商標權利人,該商標被核定使用在網絡通訊設備、攝像機、錄像機、揚聲器音箱、擴音器喇叭、電線、防盜報警器、報警器、聲音警報器等商品上,註冊有效期限自201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

杭州中院經審理認為,該案被控侵權商品與涉案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構成相同或類似,被控侵權「米家」標識與「MIKA米家」註冊商標標識構成近似,小米通訊公司的大規模可能讓消費者誤認為聯安公司的商品來源於小米,即產生反向混淆。

小米公司於2016年推出「米家」品牌。(資料圖片)

杭州中院還稱,聯安公司註冊涉案商標的時間是在2012年,而小米方面宣布推出「米家」品牌的時間是在2016年,因此該案並非搶先註冊他人商標再提起訴訟的情形,聯安公司註冊本案商標並無惡意。

小米:將及時提起上訴

小米周一(30日)就該案判決發表聲明稱,聯安公司擁有商標「MIKA米家」,小米擁有和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關組合,小米早在2014年8月就布局「米家」商標,從2015年5月開始針對「MIJIA」、圓形及組合進行全類別申請。

聲明指出,截至目前,公司名下共有140餘個「米家」相關商標,近140個「MIJIA」相關商標,覆蓋眾多品類。本次訴訟中僅僅涉及小米10款產品的商標使用爭議,小米的「米家」商標絕大部份權益完全與此案無關。

小米又稱,將及時提起上訴,盡快解決雙方爭議,維護小米自身正當權益。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