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逃死刑】一度「死裏逃生」 孫小果今被執行死刑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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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2月20日對罪犯孫小果執行死刑。
孫小果早在1998年已因強姦等多項罪名被判死刑,但廿年後竟然被發現「死裏逃生」,並再次涉及黑社會活動。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2月23日公開宣判,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一審判決中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與孫小果新犯罪行所判刑罰合併,決定執行死刑。(資料圖片)

據早前報道,孫小果在1994年因參與一宗輪姦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其後獲協助違法辦理保外就醫,得以成功避免入獄服刑。孫小果及後於1997年因強姦多名女性,其中包括未成年人,並有當眾強姦情節,以及犯有故意傷害罪等,被法院數罪並罰,1998年終審判處死刑。

然而,孫小果並未伏法,卻通過發明專利獲得多次減刑,其後更成功出獄,搖身一變成為夜場大佬,於2019年初再次因黑社會活動被捕。內地記者披露,他在2011年已出獄經營飲食業,甚至獲得港澳通行證。

判死後獲多次減刑出獄

孫小果「死裏逃生」在網上引起廣泛關注。官方事後指,因發現該案原審過程中審判人員涉嫌受賄、徇私舞弊,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確有錯誤,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7月18日作出再審決定,對該案涉及原審被告人孫小果的犯罪部分進行再審,並於同年10月14日對該案依法開庭審理。

該案再審期間,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孫小果2010年4月出獄後又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二審維持原判。

孫小果出獄後依然稱霸一方。(網絡圖片)

重審維持死刑判決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2月23日公開宣判,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一審判決中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與孫小果新犯罪行所判刑罰合併,決定執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於2020年2月12日作出裁定,核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

此外,協助孫小果「死裏逃生」的19人,亦因徇私枉法等罪被判刑。其中,孫小果母親孫鶴予因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行賄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昆明市五華區城管局原局長、孫小果繼父李橋忠因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

2月20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孫小果執行死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孫小果會見了近親屬,保障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