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前首富涉行賄千餘萬被立案調查 中紀委: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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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紀委監委網站周二(10日)通報稱,近日陝西省監察委員會決定對陝西興茂侏羅紀煤業鎂電(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乃則涉嫌行賄犯罪問題立案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同日也發表評論稱,高乃則一案釋放了強烈訊號,即「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和「堅決斬斷『圍獵』和甘於被『圍獵』的利益鏈」絕不是一句空話。

高乃則(右二)經常捐款扶貧,在外界眼中擁有良好社會形象。(網上圖片)

綜合內媒報道,高乃則被查與已落馬的陝西榆林市委原書記胡志強有關。此前在去年8月20日至21日,西安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胡志強受賄一案,該案目前尚未公開宣判。

胡志強受賄案起訴書顯示,高乃則被指向胡志強行賄8次,行賄財物合計100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高乃則送給胡志強的財物金額,在胡的「金主」中位列第二。

起訴書指控,2008年至2011年,胡志強利用其擔任榆林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高乃則的公司在煤炭資源整合審批、3052化工項目順利進行、協調建設銀行榆林分行籌集資金等方面提供幫助。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59歲的高乃則,出生在榆林府谷武家莊鄉高莊則村,是陝西知名度很高的企業家。2008年,高乃則以2890萬元的捐贈額,位列胡潤慈善榜第91位,同時也是唯一上榜陝西富豪。

中紀委在官方網站發表評論,稱高乃則一案釋放「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的訊號。(網站截圖)

中紀委網站的評論則指出,高乃則由一個賣豆腐的小商戶一躍成為陝北的「首富」,並因經常做慈善被媒體和大眾關注。然而因涉嫌行賄犯罪,一切皆成過往。

內地《監察法》第22條規定:「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中紀委稱,高乃則被立案調查,為那些企圖「圍獵」幹部的人敲響警鐘。為公權運行營造清、淨的環境,剷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就必須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對巨額行賄、多次行賄、影響惡劣的堅決查處,該移送的堅決移送。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