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北京市:沒有內地醫保的境外輸入病患要自付醫療費

撰文:彭琤琳
出版:更新:

自湖北武漢爆發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擴散,內地近段時間頻頻出現境外輸入病例。截至周五(13日),北京市已累計錄得22宗境外輸入確診病例。其中,意大利輸入14宗、伊朗輸入3宗、西班牙輸入1宗、英國輸入2宗、美國輸入2宗。北京市周六(14日)宣布,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回國入境過程之中被確診為輸入型的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原則上由患者自行負擔醫療費。

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街道分司廳社區社工在為一名返京住戶辦理信息登記。(新華社)

關於內地患者治療新冠肺炎的費用,財政部副部長余蔚平上月7日表示,對確診患者個人負擔費用實行財政包底,中央財政補助60%;對疑似患者,由就醫地制定財政補助政策,中央財政視情給予適當補助。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同日亦表示,對確診和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在北京市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救治發生的醫療費用,北京市患者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的部分,由市財政予以補助,不需要個人支付。外地患者的救治費用由北京市醫保局先行墊付,疫情結束後全國統一組織清算,不需要患者個人支付醫療費用,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影響就醫。

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陳蓓表示,對未參加醫保的人員,在回國入境過程之中被確診為輸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由患者個人負擔。(中新社)

至於非中國公民入境後,在新冠肺炎就診方面的相關診療費用應該如何支付?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陳蓓周六表示,目前在新冠肺炎的診治上,對境外回國的人員總體上有兩個方面的政策,一個就是參加了醫保的人員,在回國過程之中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報銷以後再實施財政的補助,個人不需要負擔相關費用。

對未參加醫保的人員,在回國入境過程之中被確診為輸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由患者個人負擔。參加了商業保險的人員,可以按照商業保險的合同規定支付相應的費用。

經認定的困難人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予以醫療救助。

2月27日,兩名已治癒的新冠肺炎康復患者來到北京佑安醫院,現場捐獻血漿。(中新社)

深圳新冠患者住院人均花費約1.2萬元

另據內媒《財新網》報道,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總會計師李義平上月28日發表的論文顯示,該院105名新冠肺炎患者平均住院日為11天,平均住院費用約為12288元(人民幣.下同)。

研究同時顯示,不同年齡患者的住院費用差異巨大。18歲及以下、19至40歲、41至64歲、65歲及以上患者的平均住院費用分別約為5600元、9984元、14226元和22508元。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