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殺兩名精神病女子「配冥婚」賣屍謀利 甘肅漢被執行死刑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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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男子馬崇華於2016年先後將兩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女性騙出殺害後,出售屍體到陝西省配「冥婚」謀利,早前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於2月8日(周一)執行死刑。

案情顯示,馬崇華曾因拐賣婦女被判刑。2016年3月,年過六旬的馬崇華得知陝西省神木縣一名村民需要購買屍體為其叔父配「冥婚」,便四處尋找智障或患有精神疾病的女性。馬崇華得知甘肅省慶陽市45歲的劉彩霞患有精神病,與其母親共同生活,便以為劉彩霞介紹對象為名前往其家,並從黑市購買鹽酸異丙嗪和鹽酸氯丙嗪注射液、五氟利多片口服藥等鎮靜類藥物。

同年4月,馬崇華向劉彩霞母親謊稱他已給劉彩霞找到對象,為劉彩霞注射一支鹽酸異丙嗪,搭乘出租車將劉彩霞帶至一處廢棄窯洞。馬崇華然後多次為劉彩霞注射鹽酸異丙嗪,致劉彩霞死亡。馬崇華最後將劉彩霞的屍體出售給陝西省神木縣的村民,獲利35000元(人民幣,下同)。

馬崇華殺害劉彩霞後隨即再次作案,在甘肅省鎮原縣與他人合謀誘騙51歲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子安福榮,並將安福榮帶至當地一處廢棄窯洞,為其注射鹽酸氯丙嗪致其死亡。馬崇華與一名男子商定以42000元的價格將安福榮的屍體賣給該男子,該男子原意利用該屍體為其父親配「冥婚」。最終馬崇華在運載安福榮的屍體往陝西省榆林市時被公安人員查獲。

2019年7月,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崇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馬崇華上訴後,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指,馬崇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馬崇華利用配「冥婚」陋俗,為出售屍體非法謀利,拐騙患有精神疾病的女性,採用大量注射鎮定類藥物的方式致死二人,犯罪動機卑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為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馬崇華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