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第一貪官」之子遭通緝改名藏身歐洲 入籍塞浦路斯迄未歸案
被稱為「內蒙第一貪官」的內蒙古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李建平,涉及貪汙、受賄及挪用公款等款項合計約31億元(人民幣,下同),已於2024年12月被執行死刑。財新網報道,其被通緝的兒子李蘇超仍未歸案,與妻子改名換姓藏身歐洲,並已取得塞浦路斯國籍。塞浦路斯當局今年9月中旬凍結其當地房產,價值逾億元人民幣。
據財新網報道,李建平原為正廳級幹部,曾違規將商業用房轉售予國有企業,騙取國有資金,亦將拆遷工程交予他人並收受賄賂,涉案金額一度被稱為中國貪腐案件之最。
報道指出,早在李建平落馬前,李蘇超已協助父親將部分贓款轉移至境外,並於2016年辦理塞浦路斯投資入籍手續,其中一項投資是購買當地一個海濱頂層豪宅。其後,李蘇超與妻子高冉遠走海外。
綜合媒體披露報道,李蘇超現年36歲,妻子高冉是其中國人民大學金融學院同學,曾在德勤北京會計師事務所及中投證券香港公司工作。移居歐洲後,兩人分別改名為Leonidas Loucas及Rhea Loucas,並曾創立科技公司。
報道稱,塞浦路斯當局表示,李蘇超目前下落不明。公司註冊登記資料則顯示,使用Rhea Loucas姓名的高冉現居瑞士。
在李建平案方面,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已覆核確認,他利用職務便利,以欺騙手段非法佔有國有公司資金14.37億餘元,其中2.89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另在為他人謀取利益方面,非法收受財物共計5.77億餘元、挪用公款10.55億餘元,其中4.04億餘元在案發前尚未歸還。
此外,李建平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縱容以趙文遠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趙文遠已被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李建平的行為構成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及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懲,因此核准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死刑判決的刑事裁定。
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收到刑事裁定書及執行死刑命令後,於2024年12月17日上午依法對李建平宣判並執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