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星被綁時遭脅迫刷臉借數萬網貸「要不要還」登熱搜 律師詳解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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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紀錄片《緬北電詐覆滅紀實》近日播出,內地男演員王星被騙至泰緬邊境「賣豬仔」、4日內遭轉賣3次的驚險經歷公開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王星此前受訪時曾透露,在緬北詐騙園區期間,他曾被犯罪份子脅迫進行人臉識別(刷臉),強行借下數萬元(人民幣,下同)的網絡貸款。事後因缺乏工作及收入,他只能以分期付款方式咬牙還清,近日「王星被脅迫借下的網貸該不該還」衝上微博熱搜。對此,有內地律師表示,受脅迫訂立的借貸合同在法律上可依法撤銷,債務人無須承擔還本付息責任,但須符合兩個要件。

內地演員王星獲救。(CGTN)

律師分析:受脅迫借款可訴請法院撤銷

針對受脅迫借網貸是否需要償還的爭議,上海市匯業(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明軒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一方或者第三方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高明軒律師指出,若王星能提供完整證據鏈,證明該筆網貸合同確實是在受到脅迫、違背本意的情況下訂立,其有權向法院申請撤銷該借貸合同。一旦合同被依法撤銷,該法律行為自始即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合同項下的還本付息義務亦隨之失效。

不過,高明軒律師提醒,法律對行使撤銷權有嚴格的時間及舉證要求,包括受脅迫方的撤銷權,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必須具備完整的證據鏈,以證明當時確實存在脅迫事實。

試鏡誘騙4天內遭轉賣3次 「貓餵了沒有」成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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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披露,2024年底,王星在微信聊天群看到一則由自稱劇組副導演「顏十六」(原名顏某磊)發布的招聘通告,邀請其赴泰國拍攝電影《緝毒女警》。為取得信任,「顏十六」提前為其購買了上海至曼谷的往返機票並預訂酒店。

2025年1月2日,王星飛抵曼谷,隨即被預先安排的私家車接走。然而,司機未將其送往預訂酒店,而是以「更換酒店」為由,一路開往泰北湄索縣。在超市換乘時,王星察覺不對勁,暗中向女友發出預先約定的求救暗號——「貓餵了沒有」。女友收到訊息後迅速向上海警方報警。

隨後,王星被武裝人員挾持偷渡至緬甸妙瓦底。警方調查顯示,在短短4天內,他先後被轉賣至阿波羅園區、環亞園區旁的「黑園區」,最終被轉移至凱旋園區,期間被明碼標價連續轉賣3次。王星曾嘗試以支付贖金的方式與人口販賣團夥談判自救,卻遭對方冷酷拒絕,並直言:「在妙瓦底,最缺的是人,而不是錢。」

接獲報案後,公安部迅速啟動國際執法協作機制,聯同泰國及緬甸警方展開營救,短短4天內成功將王星救出。警方更深挖出一個藏匿於妙瓦底、專門從事跨境人口販運的犯罪集團,中泰警方聯手抓獲17名犯罪嫌疑人。

隨後,在微信群內偽裝成副導演誘騙王星的「顏十六」亦在泰國落網。警方指,該類犯罪團夥已演變成「定製化」詐騙模式,針對不同年齡、職業及背景的人士精準設計劇本,展現出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新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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