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前董事長袁仁國受賄上千象牙、黃金製品等 40人清點一天一夜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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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前董事長袁仁國去年受賄案罪成,於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周三(16日)晚,案件再次被提起,最高檢首次揭秘辦案細節,袁仁國受賄黃金製品等近1600件,需40多人清點足足一天一夜。

最高檢在官方微博發布《案「鑑」:這起「反腐」大案,我們做到了「極致」》影片,顯示辦案期間,逾40名辦案人員從袁仁國家中清點出1588件黃金製品、手錶、珠寶、字畫等,包括象牙等稀有物品,以及若干人民幣、美元、英鎊現金等。這些證物需要辦案人員用上一天一夜才清點完畢。

公開資料顯示,生於1956年10月的袁仁國為貴州仁懷人,曾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2018年10月,貴州省監察委員會對袁仁國涉嫌職務違法問題立案調查。據辦案人員稱,案件非常複雜,時間跨度特別長,筆數特別多,「雖然他只是一個受賄罪,但是他的受賄手段是比較複雜的。整個案件卷宗大概100多本」。

經查,整個案卷凸顯出來的都是袁仁國利用特殊資源的審批權,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從事茅台酒經營提供幫助的行為事實。自1994年到案發,袁仁國受賄金額高達1.1億元人民幣。他最終在去年9月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被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