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隱瞞疫區旅居史致600餘人被隔離 溫州男獲刑兩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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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男子黃某某涉嫌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隱瞞疫區旅居史,並拒絕執行相關預防、控制措施,造成600餘人被隔離。該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件周四(26日)在龍港市法院開庭審理並宣判,黃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案情指,黃某某2020年1月21日自駕從湖北武漢回龍港市銀苑大廈家中後,在明知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相關防控措施的情況下,仍然隱瞞旅居史,並故意拒絕工作人員防控排查,隨後還多次出入醫院、銀行、商業街等公共場所,最終於當年2月16日確診,以及造成500多名住戶、20多名醫護人員及100多名密接者被隔離。

黃某某隱瞞有武漢旅居史的事實。 (澎湃新聞)

2020年1月,國家衛健委公告將新冠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根據《刑法》,拒絕執行縣級以上政府、疾控機構依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甲類傳染病及依法確定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院認為,黃某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拒絕執行縣級以上政府、疾控機構依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導致疫情有嚴重傳播危險,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鑑於並有坦白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從輕從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