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等多罪 西藏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紀國剛被捕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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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五(2日)消息,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紀國剛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紀國剛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紀國剛1962年8月生,吉林延吉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他早年曾經在國家計委擔任幹部、書記、處長、後調到發改委擔任副司長、副主任等職務。2012年,紀國剛被調到了西藏擔任重要職務,先後出任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副主任;西藏自治區政府黨組成員,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主任;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主任;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

紀國剛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網易)

2023年5月16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紀國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紀國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嚴重違背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和新發展理念,肆意濫用中央和地方專項資金,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造成嚴重政治危害,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貪圖享樂,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高檔宴請,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車輛;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親屬及他人違規安排工作;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喪失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權妄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紀國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紀國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西藏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