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未履行近億人民幣違約金 遭限制高消費及出境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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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演員鄭爽因未履行民事判決義務,經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公告,將其納入失信名單,並限制高消費、出境等。

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官網12月21日公告,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近日向鄭爽送達公告:因未履行民事判決確定的義務,海寧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請執行,現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以後執行中作出的法律文書等,如,限制消費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出境等決定書,查封、扣押、凍結、扣劃、扣留、提取、拍賣、變賣等裁定書,以及評估報告等法律文書,情況沒有變化的,不再另行公告送達。

鄭爽被前夫張恒爆出代孕棄養、逃漏稅風波等,演藝事業受到重挫。(微博圖片)

另據「企查查」APP,浙江海寧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此前與鄭爽服務合同糾紛的案件更新被執行人資訊,鄭爽被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050萬元(人民幣,下同)。

被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9050萬人民幣(約9800萬港元)。(微博圖片)

2021年8月,鄭爽因偷稅漏稅被稅務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隨後又因「代孕棄養」等事件在內地被「封殺」。鄭爽被海寧某影視投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此前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確認《策劃服務合同書》及《〈策劃服務合同書〉之補充合同》於2021年2月24日解除;鄭爽返還海寧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服務費3050萬元並賠償經濟損失6000萬元;駁回海寧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其餘訴訟請求。判決後,鄭爽提起上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23年7月18日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鄭爽如果有能力不執行賠償,最高可被判7年。(微博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