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受賄一體兩面 人大常委會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懲治行賄行為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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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29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二),進一步修改完善行賄犯罪規定,加大對賄賂行為懲治力道,未來只要是在國家重點工程、重大項目中行賄,或是為謀取職務、職級晉升行賄等,都將被從重處罰。

繼2023年7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初審後,刑法修正案(十二)25日再次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並於29日表決通過。

《新華社》報道,刑法修正案(十二)共八條,進一步修改完善行賄犯罪規定,加大對賄賂行為懲治力道,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正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賄犯罪,將從重處罰。包含多次行賄或向多人行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在國家重點工程、重大項目中行賄;為謀取職務、職級晉升、調整行賄;對監察、行政執法、司法工作人員行賄。

中國政府正一手打貪,另一手整頓吏治,以期改善施政。(Getty Images)

此外,若在生態環境、財政金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防災救災、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等領域行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等,也將從重處罰。

《人民日報》則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負責人今年7月曾就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指出,行賄與受賄是一體兩面,但實務上存在對行賄懲處偏弱的情況,行賄罪與受賄罪案件數的比例大概在1︰3,有的年份達到1︰4或者更大比例。

該負責人表示,行賄人「圍獵」是政治生態的一個重要「污染源」,但當前「這種過於寬大不追究行賄的情況不利於切斷賄賂犯罪因果鏈」,因此需要進一步發揮刑法在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中的重要作用,從刑法進一步明確行賄行為,並對一些嚴重行賄情形加大刑事追責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