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激辯德州墮胎法案 自由保守兩派法官爭持不下

撰文:羅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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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墮胎人士(右)與反墮胎人士(左)在3月2日於最高法院外聚集。(Getty Images)

自美國最高法院去年11月同意受理德州墮胎診所案後,最高法院終在本周三(3日)展開法庭辯論,法官之間出現嚴重分歧,結果懸而未決。這是美國近20年來最受注目的墮胎權益案,最高法院的裁決將為全美墮胎權利及反墮胎運動帶來重大影響。

在激烈的辯論中,最高法院的4位自由派大法官明顯站在墮胎服務提供者的一旁,認為德州在2013年通過的墮胎法案限制婦女權利,並導致多間墮胎診所倒閉;保守派則質疑德州法案是否與提供墮胎服務的診所倒閉有關。

限醫生須有「住院特許權」 過半診所不合格

2013年7月18日,美國德州時任州長佩里(Rick Perry)簽署一項被稱為最嚴厲執行的墮胎法案。該法案由州眾議會提出,稱為HB2(House Bill 2)法案,內容主要針對提供墮胎服務的診所醫生及診所設施,例如要求執行墮胎的醫生,必須在30里範圍內的醫院持有住院特許權,即接收及治療病人的權力。單是這項法規就令41間既有診所有一半不合格。法案亦要求墮胎診所的設施合乎醫院的水平,威脅多間診所的存活。

自由派大法官布雷耶(Stephen Breyer)質問德州總檢察長凱勒(Scott Keller),要求他清楚說明德州墮胎問題的本質。布雷耶問道:「我從哪裏可以找到紀錄,證明有女性出現墮胎併發症並且不能進入醫院?這是哪些女性呢?在文件的哪一頁我可以找出她們的名稱及她們有什麼併發症?」

由於HB2法案對提供墮胎服務的診所要求甚為嚴格,布雷耶的問題正是質疑法案是否有迫切需要。凱勒只回應,過去最高法院有案例,容讓立法者提高墮胎設施的衛生標準。

保守派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則質疑,是否有證據證明HB2法案中對醫生持住院特許權的要求與法案生效前有11間診所倒閉有直接關係。

決定最終裁決的關鍵一票落在另一位大法官肯尼迪(Anthony Kennedy),不論是自由派還是保守派法官都認為他是盟友,然而他在辯論中長時間保持沉默,在辯論初段他就指出,法案可能需要送回下級法院並為兩邊說法取得更多具體證據。

(衛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