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海關要求旅客申報所攜電子用品 最好準備照片證明自用

撰文:許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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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海關總署周一(5日)發布公告,包括出入境、入境和轉機旅客都要申報所攜有序號的貴重物品,如手提電腦、攝影機、照相機和手錶等。

公告指出,旅客所攜電子用品如價值高逾6,000美元(約4.6萬港元),有可能要繳稅。內文亦指出,旅客最好準備能證明物品是屬於自用的照片,供海關人員查驗,否則須依法繳稅。

海關也可能在旅客離境時,將其已申報的電子產品序號拍照存檔。《曼谷郵報》報道,有些人認為此舉是侵犯私隱。

有航空公司指出,這規定已實施多年,泰國海關總署再度發布公告,可能是為防止旅客逃漏關稅。

泰國海關也重申,每名成人可有一條香煙及1公升酒的免稅限額。過去已有旅客在機場範圍內攜帶超過免稅額度的煙酒,被海關查獲並重罰。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