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平權】01專訪:關於兩個人的結合 我們想問的是……

撰文:陳奕謙 李藹明 李駿生 羅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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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記者就婚姻議題訪問了香港教育學院社會科學系李敏儀助理教授,讓她來解答我們一直想知道有關婚姻的問題。

香港教育學院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李敏儀

Q. 為什麼政府要規管個人結合?

A. 婚姻雖然是個人之事,但亦有公眾向度。因為結婚除了是兩個人結合,二人亦有法律責任要遵守,例如離婚有一方要付贍養費、分配家庭財產、兒女的撫養權等,此等都有政府法例規管。另外,結婚後所享有的權利,亦要整個社會承擔。例如婚姻後可以共同報稅,有所寬減,又或者公共房屋等福利,緊急手術或保險,配偶身分都有其權利。凡此種種,都看得出婚姻有其公眾向度,婚姻的權利要整個社會來支持,關乎資源分配。

Q. 婚姻為什麼要一男一女?

A. 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多從傳統或宗教角度,或對家庭制度的影響作結論。傳統的婚姻法有其宗教色彩。西方認為人的權利與尊嚴從上帝而來,婚姻所以亦帶有宗教意思,認為最正統是一男一女。這種傳統理念影響現代法律的發展,香港的法律承襲英國,也有基督教的概念。

而結婚不限年齡,也不會詢問能否生兒育女,可以看見婚姻與生育沒有直接掛鈎。

Q. 法律是否要道德中立?

A. 難以界定何謂中立,現時的法律也有道德色彩,例如不可以近親結婚和亂倫,不可以有兒童婚姻,此等可能都有道德考量。所以我認為法律有道德的意涵,但問題是去到什麼程度,管得有多嚴,每個社會都要畫一條線。

一個示威者在美國華盛頓示威。(getty images)
同性婚姻與其說是人權,我會視為一種社會政策,會隨社會變遷而發展。少數同運人士及女權分子甚至認為,婚姻是一種夫權制度,人倫關係上的枷鎖,不必要存在。
香港教育學院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李敏儀

Q. 法律是否應該跟隨社會需要而改變?

A. 法律讓人在互相協調下生活,所以也要看社會發展,久不久修改。隨着社會轉變,或有需要帶來法律上的相應轉變。

Q. 婚姻是否人權?

A. 平等是一種人權,但達至平等可以有不同方法。同性婚姻與其說是人權,我會視為一種社會政策,會隨社會變遷而發展。少數同運人士及女權分子甚至認為,婚姻是一種夫權制度,人倫關係上的枷鎖,不必要存在。

Q.民事結合是否可行出路,符合各方需要?

A. 歐洲有同性婚姻之前,民事結合可謂一個折衷方法,雙方登記後差不多所有權利也與異性婚姻一樣,唯獨在部分地區,民事結合的人不可以領養兒童。除此之外,民事結合可以說是滿足了實際上的需要。雖然溫和派的同運人士認為可以接受,但有些人會問為什麼就是不能結婚,只有民事結合是否二等公民?所以民事結合是否折衷安排,視乎社會各方的取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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