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tian Louboutin力保紅鞋底商標 歐洲法院裁定荷蘭鞋商敗訴

撰文:許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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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知名鞋履品牌Christian Louboutin周二(12日)終可自一個漫長的訴訟中抽身。品牌被判勝訴,其知名的紅色鞋底,被視為它的註冊商標。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發言人確認,2012年被品牌在荷蘭告上法庭的鞋商Van Haren,要尊重它的商標。

是次訴訟中的爭拗的焦點,在於歐盟法例列明商品具有重要價值的形狀不能成為商標,而Christian Louboutin的「紅鞋底」究竟是「形狀商標」還是「顏色商標」。 荷蘭海牙地方法院對於紅色高跟鞋底商標是否而不該被獨佔,申請歐洲法院解釋。

Christian Louboutin提出的論點是,這一抹紅色用於特定位置,而這種紅色的Pantone號碼為18 1663TP。公司已於2009年底在荷蘭、盧森堡和比利時三地申請註冊以這種紅色,作為紅色鞋底的商標。

歐洲法院的最高法律顧問2月曾指紅鞋底不能被視為商標,但法院法官周二回絕其官方建議。

Christian Louboutin在判決出爐後發表聲明,稱用於女裝鞋履的紅色是「位置商標」,品牌已沿用多年。品牌熱烈歡迎法院的裁決。

這已是品牌7年來第三宗同類形訴訟,上月巴黎上訴法院裁定品牌能獨家使用18 1663TP。巴黎皮革製品商Kesslord也曾就紅鞋底不應為品牌專用而告上法庭,但最終被判敗訴,要向Christian Louboutin賠款7500歐元。品牌2012年曾在美國成功控告Yves Saint Laurent的紅底高跟鞋侵犯註冊商標,被聯邦法庭獲判勝訴。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