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死刑犯稱打毒針太痛苦 要求改槍斃但失敗

撰文:梁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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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願遭槍斃,不要打毒針?美國德州一名連環殺人犯、人稱「冰鑿殺手」(ice pick killer)的拜布爾(Danny Paul Bible)獲判死刑,他向法院提出上訴,以健康問題為理由,要求以槍決或毒氣,取代注射毒針的方式執行死刑。
不過拜布爾的要求兩度遭到駁回,他最終在周三(27日)在接受毒針注射後身亡。

66歲的拜布爾為連環殺人犯,他曾因謀殺被判入獄25年,其後獲假釋。但他繼續犯案,1999年再次落網。他被指在德州殺害4人,其中在部分案件是用冰鑿犯案,另外他又涉及最少9宗強姦案。2003年,他遭法院判處死刑。

聲稱身體虛弱 要求槍決行刑

根據德州的行刑方式,死囚犯都會接受毒針注射,但是拜布爾向法院上訴,指稱自己身體非常虛弱,有多種病痛,靜脈將無法承受注射毒針的痛苦,形容會令血管「爆開」,是承受「違反憲法的痛苦」,他要求改以槍決或毒氣的方式執行死刑。

他先向上訴法院提出要求,但遭到駁回,他再到最高法院上訴,但在周三(27日)死刑執行前的一小時,法院再次駁回他的上訴。

結果,拜布爾在當地時間周三下午6時32分(香港時間周四上午7時32分)以注射毒針的方式接受死刑後身亡。當地傳媒形容,注射毒針後2分鐘內,拜布爾呼吸加快並在抖震,又不斷叫「很痛」。他並沒有留下遺言。

拜布爾要求以槍斃代替打毒針,但遭法院拒絕。(美聯社)

受害人家屬:他永遠在地獄受苦

至於有一名受害者家屬蘭斯(Larry Lance),則在親眼目擊拜布爾的死刑過程後表示:「我們很高興看他呼出最後一口氣,我知道他會永遠被地獄之火焚燒。」

美國有州份以毒氣取代毒針

在美國,有部分州份可以為死囚犯提供槍決或毒氣的行刑方式,但德州並不包括在內。

美國俄克拉何馬州(Oklahoma)2015年暫停執行死刑,但今年3月宣布,正計劃恢復死刑,並推動以氮氣處決死囚,取代過往的打毒針,原因是在反對實施死刑的呼聲下,藥廠都不願意提供用以處死犯人的藥物,當局並稱可以減少犯人的痛苦。

美國俄克拉荷馬州推動以毒氣執行死刑。

在俄克拉何馬州、猶他州(Utah)和密西西比州(Mississippi),當地容許死囚犯選擇槍決作為行刑方式。

事實上,美國過往曾有死囚在接受死刑時,打了10多支毒針後仍未死亡,過程極度疼痛,最後要另定日期行刑。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