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受害者患創傷後遺症 荷蘭女子獲准安樂死

撰文:黃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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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一名女子在5歲至15歲期間遭受多次性侵,患上創傷後心理壓力症、厭食症、慢性壓力、幻覺、強迫症等病,並有自毁傾向。荷蘭安樂死委員會去年批准該名20多歲的女子透過注射,以安樂死結束生命。

現時全球有數個地方容許安樂死,當中包括荷蘭及比利時;圖為比利時的安樂死注射藥物。(Getty Images)

荷蘭安樂死委員會公布的文件顯示,醫生及精神科專家經過兩年密集式治療後認為,涉事女子的心理狀況雖有改善,但創傷後遺的癥狀依然無法治癒,加上身體殘缺及長期卧病在床,她並無任何前景及希望。精神科專家判定她完全有能力自決後,去年同意按她的意願終止其生命。

荷蘭的安樂死法例於2002年生效,當地安樂死的人數在過去5年大增75%,由2010年的3136人增至去年的5516,當中因精神病原因而安樂死的人數,由2010年的2人,增至去年的56人,另外失智個案亦由25人增至109人。有專家質疑,應如何估量失智或精神病人的「不能忍受的痛苦」程度。

安樂死議題在全球不少地方都極具爭議性。(Getty Images)

荷蘭是次公布案情,在英國亦引起廣泛討論。英國國會去年否決安樂死法案,反對議案的工黨國會議員佛萊洛(Robert Flello)表示:「這近乎是一個訊息,若你是性侵受害人、患上精神病,就會被殺,作為罪案受害者的懲罰就是死亡……因此任何傾向輔助性自殺的措施都是危險。」

英國保守黨國會議員布魯斯(Fiona Bruce)亦稱:「這宗慘劇,顯示了為甚麼安樂死不應合法化,這名年輕女子絕望時需要的是幫助,支持她度過難關,而非安樂死的選擇。」當地殘疾人士權益組織Distant Voices創辦人肯沃德(Nikki Kenward)表示:「這令人恐懼及擔憂,精神科專業人士可能將安樂死視為解決性侵帶來的複雜及深刻傷害的方法。」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