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上訴法院推翻夏威夷判決 裁定憲法容許民眾攜槍權利

撰文:張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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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周二(24日)就夏威夷官員禁止一名市民攜槍上街的案件作出裁決,認為憲法第二修正案容許民眾以自衛為由攜帶槍械上街,因此否決夏威夷提出法案只准民眾在家中藏槍的觀點。

位於三藩市的聯邦第9巡迴上訴法院的三位法官之中,有兩位投票決定推翻夏威夷地區法院的判決,該宗官司源於原告人楊格(George Young)兩度遭夏威夷官員拒絕發牌讓他攜械外出的權利,當地法院認為官員並沒有侵害他的權益。

在周二的判決中,其中一位法官奧斯康蘭(Diarmuid O'Scannlain)在判詞內提到,大家不會輕視槍擊暴力問題,但無論如何,憲法第二修正案確實保障民眾在公眾場合持械作自衛用途。不過另一位法官克利夫頓(Richard Clifton)則有異議,指該修正案並沒有排除像夏威夷等州分的槍械發牌制度。但這次判詞並沒有改變較早前的判決,即第二修正案並沒有保證在公眾場合攜帶隱藏武器的權利。

憲法第二修正案在1789年列入美國憲法,其內容為「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到了2008年,美國最高法院首次就該修正案賦予的權利作出判決,裁定民眾以自衛為由,容許家中合法藏械。

不過美國近年發生多宗嚴重槍擊案,導致當地再次討論槍械安全及藏械權利,亦令第二修正案的地位受到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