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孟晚舟被捕】會否引渡孟晚舟到美國 加國司法部長握決定權

撰文:凌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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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當地時間周二(11日)獲加拿大法院批准保釋,之後回到位於溫哥華的寓所等待下次上庭,外界關注她之後是否會被引渡到美國。
加拿大司法部長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周三(12日)特別發聲明強調,假如美國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請求,司法部長將定奪她最終會否被引渡到美國。

王州迪在聲明中解釋加拿大的引渡程序。根據加拿大法例,任何國家若向加國提出引渡請求,涉事者所犯的案件必須在兩國同樣被視為刑案;要求引渡的國家亦須提出與案相關文件及證據。

在情況緊急下,提出引渡請求的一方可要求加拿大暫時拘留涉案者。王州迪強調,孟晚舟正是基於這個原因被加國扣留,但有關決定並非出於政治干預或指令。

王州迪表示,由孟晚舟被捕當日起計,美國有60日時間提出引渡要求。加拿大司法部會在之後的30日決定是否接受申請。假如申請獲接納,卑斯省最高法院將排期進行引渡聆訊。孟晚舟屆時有權就引渡申請提出抗辯,最後由加國司法部長決定她會否被引渡。

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周二決定讓孟晚舟以1000萬加元(約5844萬港元)保釋,當中包括750萬加元(約4383萬港元)現金,她同時要遵守16項條件,包括住在溫哥華的寓所、交出護照、戴上電子腳鐐,24小時接受保安公司監控、每日向懲教中心報到、晚間10時至隔天6時不得外出等。孟晚舟亦必須在2019年2月6日回到法庭,商定下次聆訊日期。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