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事故】檢方要求判3名東電前高層監禁5年

撰文:凌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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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日本「311大地震」造成福島核事故距今超過7年,東京電力公司3名前主管被控以「業務過失致人死傷罪」。東京地方法院周三(26日)開庭審理,檢察官要求判處他們各5年監禁。

2011年3月11日東日本發生大地震,引發海嘯衝擊福島第一核電廠,造成核洩漏。當時東電董事長勝俁恒久(現年78歲)、副社長武黑一郎(現年72歲)及武藤榮(現年68歲),因涉嫌觸犯業務過失致死傷罪遭起訴,惟他們都不認罪。

檢方指他們三人明知核電廠可能遭遇巨浪威脅,卻無讓核電廠停機等待應變措施改善,並意圖將責任推給下屬,所以應該負起核事故的責任,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地區發生九級大地震。地震引發的海嘯破壞福島核電廠核反應堆,冷卻系統受損,洩漏核幅射物質。地震及海嘯亦造成約一萬八千人死亡或失蹤,超過十六萬人被迫離開家園。

大地震導致的福島核電廠事故,亦被認為是自1986年切爾諾貝爾核事故以來,世界上最為嚴重的核災難。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