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首引歐盟私隱法 判罰Google 5000萬歐元

撰文:陳博悟
出版:更新:

美國科網巨頭Goolgle繼2018年7月因違反壟斷法,被歐盟重罰43億歐元後,周一(21日)因違反歐盟新數據保護法,被法國判罰款5000萬歐元(約4.5億港元)。

案件是由兩個非政府關注組織2018年5月代表萬名民眾,指Google要求用戶同意收看廣告後方可使用服務,是屬於「強制同意」。法國國家信息自由委員會(CNIL)表示,Google在通知用戶處理個人資料的方法上,欠缺透明度和清晰度;刊登個人化廣告時亦未有適當地獲取用戶同意,故施以相關罰款。

Google發聲明表示,明白外界在透明度及控制個人資料方面,對公司有很高的要求。公司同時致力滿足歐盟新例的要求,現時正研究判決,考慮下一步行動。

法國的裁決是引用歐盟自2018年5月通過的《通用資料保護規例》(GDPR),並且是該例首次執行。條例訂明企業不得模糊地採集客戶資訊。

(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