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最高法院駁回朴槿惠親信干政案二審判決 量刑或更高

撰文:胡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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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最高法院於8月29日推翻韓國前總統朴槿惠「親信干政」案二審判決,朴槿惠或面臨更重刑罰。

朴槿惠於2017年3月遭彈劾下台,不久後被捕。(VCG)

韓聯社8月29日報道,韓國最高法院29日對朴槿惠「親信干政」案做出終審,撤銷二審判決命令。

2018年8月,韓國最高法院二審判決朴槿惠有期徒刑25年、罰金200億韓元。而在一審判決中,朴槿惠被判處24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80億韓元。

除了「親信干政」案,朴槿惠還涉及另外2宗訴訟,干涉選舉案(有期徒刑2年)和國情院受賄案(有期徒刑5年)。其中,干涉選舉案已經結案,國情院受賄案仍在上訴階段。

報道指出,韓國最高法院駁回二審判決的理由是,二審並未將受賄案與其他犯罪嫌疑分開宣判,違反韓國公職選舉法。

韓國公職選舉法規定,適用於總統等公職人員的特定犯罪加重處罰相關的法律中,賄賂嫌疑應與其他犯罪嫌疑分開宣判。而韓國法律界認為,一般合併宣判時會降低量刑,若分開宣判,量刑極有可能會提高,因此朴槿惠或將面臨更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