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達成數碼貿易協議 為美國企業留足「後門」

撰文:胡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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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和日本10月7日達成兩份貿易協定,其中《美日數碼貿易協定》被指是一份美國給本國企業留足「後門」的協議。

美日貿易協定於10月7日正式簽署,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出席儀式。(路透社)

綜合媒體10月7日報道,美國和日本正式簽署貿易協議,同意削減美國農產品關税。但這份協議並不包括日本希望的降低日本產汽車及零部件關税,因此被稱為「迷你」協議。

不過,美日政府在數碼領域規則上基本沒有分歧,同一天雙方還簽署《美日數碼貿易協定》,美國政府可將放置美國大型資訊科技企業被捲入訴訟的條款寫入其中。

根據協議,美日兩國同意取消視頻、音樂、電子書等電子產品的關税,同時保障雙方數據傳送無障礙。協議所涉電子產品貿易額大約400億美元。

美國《紐約時報》10月8日報道指出,協定規定「在社交網站(SNS)等服務方面,在決定與資料流通相關的損失責任時,不得採用把服務提供者視作資料發佈主體進行處理的措施」。

除此之外,《日本經濟新聞》10月9日報道指出,為促進對商業來說不可或缺的數據流通,協議原則上禁止國家要求企業公示源代碼和演算法。這一規則在7月日美雙方進行實務級磋商中就已經敲定,其中多數內容是美國強烈提出的主張。

報道分析稱,不對數碼產品徵收關税,禁止要求企業公示源代碼,在美國退出後才生效的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PP)也包括這些內容。除源代碼外,協議還規定不要求企業公示演算法,由此可以看出美國重視保護本國產業的姿態。

《紐約時報》還指出,除美日協定外,取代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的新協定《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USMCA)也寫入同樣條款。美國還向歐盟等提出上述方案。但歐盟正在加強對美國科技巨擘的管制,「恐怕不會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