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不提名歐盟委員會候選人 布魯塞爾採取法律行動

撰文:陳博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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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候選團隊11月14日確認,英國在12月12日大選前將不會提名新的歐盟委員會候選人。歐盟已向英方採取法律行動,並要求對手最遲11月22日回應。

歐盟委員會候任主席馮德萊恩出席選前記者會時發言。(Reuters)

歐盟委員會候任主席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團隊發言人表示,已接獲英方來信指英方將不會提名任何候選人。

歐盟發表聲明指已正式知會英國,表明不提名新任歐盟委員會主席是違反了歐盟條約中的義務,並發起侵權訴訟,要求英方在11月22日或之前回應。

路透社引述英國政府發言人指,當局早前已去信歐盟,以確認根據選前指引列明英國不應在此期間,照常提名國際候選人。

根據歐盟委員會任命流程,歐盟各成員國首先要與委員會主席相討,提出代表本國的人選,然後主席再從名單中挑選成員。下任的歐盟委員會原定12月1日就職,但由於法國、匈牙利等國的人選尚未確定,因此新一屆委員會未能如期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