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媒:有外國企業憂香港法治 考慮另覓仲裁地

撰文:何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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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媒體1月31日報道指,有大型國際企業擔心北京收緊對香港的控制,或影響其法治,因而正考慮在法律合約中排除香港,不選擇其作為管轄法及仲裁條款的所在地。

適用法律(governing law)條款容許簽署合約的企業同意,哪一個國家的法例規管他們做生意的方式。簽約各方或會有仲裁協議,它將要求簽約各方在解決未來可能發生的爭端時,在一特定管轄權的仲裁中心解決。簽署合約各方可選擇以適用法律或仲裁中心處理爭端。

英媒引述香港、日本東京及新加坡一些大型律師樓的資深律師指出,當客戶在香港做生意或與中國及其他亞洲公司合組公司,他們對是否排除香港適用法律以及將香港作為仲裁地的查詢急升。這些客戶的總部通常設於美國及日本。

在港工作近10年的美資律師樓合夥人指,他們有些大量私募基金客戶,以往從未對仲裁條款關心,但現時他們詢問有關保留香港作為仲裁地(seat of arbitration)是否安全這個問題。

有日本大型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合夥人指,對於那些一直對中國仲裁有些擔憂的日本客戶來說,有關香港的問題變得更加嚴重;有公司正直接查詢律師行,詢問以香港作為仲裁地是否安全。

他說尤其是那些在起草10至20年合約的公司,愈來愈多在思考替代地點,例如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