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中國實施《海警法》 日本稱不排除在釣魚島使用武器

撰文:王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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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海上保安廳長官奧島高弘2月17日表示,鑑於中國實施《海警法》,日方亦不排除在國際法容許的範圍內,在釣魚島(日本稱尖閣諸島)周邊領海使用武器。

圖為2012年9月,釣魚島(日本稱尖閣諸島)與附近海域的島嶼。(Reuters)

奧島高弘在17日表明,「(日方會)在國際法允許的範圍內,遵循法律原則,不排除使用武器。」

中國《海警法》規定,若中國主權受到外國政府或個人等侵犯,海警可使用武器。

日本防衛省同日公布,統合幕僚長山崎幸二與美軍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米利(Mark Milley)舉行視像會議,雙方就中國《海警法》交換意見,確認反對任何單方面企圖改變東海及南海現狀的立場。